4月25日上午10時30分,臨漳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接到報警稱:閆先生在某服裝商城內丟失一部價值3500元的手機。值班民警王海雷帶隊趕到現場簡單了解情況后,立即安排警力調取商場內視頻監(jiān)控,通過監(jiān)控發(fā)現閆先生手機被一名六、七歲的小女孩拿走。民警發(fā)現小女孩跟著一名40歲左右的女子,掌握該名女子的樣貌特征后,王海雷一邊安排隊員繼續(xù)順著商場監(jiān)控追蹤,一邊通過分析研判尋找該女子信息。
隨后發(fā)現該名女子在商場內曾用會員卡購物,民警通過聯系商場財務處,查詢到該女子辦理會員卡時留下的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,隨即與該號碼進行聯系。在民警表明身份后,手機另一段的女子稱她女兒確實錯拿了閆先生的手機,因她所使用的手機與閆先生丟失的手機品牌型號皆相同,女兒在看到閆先生的手機時以為是母親的便裝到了包里。了解這一情況后,民警與該女子溝通請其將手機返還。下午19時許,在民警的見證下,該女子將閆先生手機物歸原主。
(臨漳縣公安局)